.: 割袍斷義
傍晚看某台新聞報導
訪王篤學談王又曾
最後記者說了一句類似這樣的旁白:
王篤學決定和哥哥王又曾割袍斷義!
割袍斷義?
這成語好像不適合用在親兄弟之間吧?!
隨手一查
有一筆解釋是這樣說的:
【注釋】袍,同袍之情。義,朋友之義。指割絕朋友情義。
【出處】後漢書‧王渙傳:「當職割斷,不避豪右。」三國志‧魏志‧劉曄傳:「 割斷私情。」
【用法】言好友絕交。
【例句】他倆多年的同窗關係,沒想到竟會因為一椿小事而割袍斷義。
希望不會有人因為被這則報導影響而從此開始誤用這句成語
比如 想像一下
搞不好真會有小學生在作文裡寫下這樣的句子:
爸爸因為愛上別的女人,所以決定和我們全家人割袍斷義。



.: 回應
五樓請提供正確例句一則!XD
由 ROXYTOM 發表于 2007-02-02, 22:53
(搶椅子)坐二樓就不用造句嚕@口@
今天我工作上出大包,所以我跟我老闆"割袍斷義"。(?)
由 Madoka82 發表于 2007-02-02, 23:43
員工跟老闆...
嗯...
不確定這樣用合不合適
但我個人覺得怪怪的:p
電梯向下
由 ROXYTOM 發表于 2007-02-02, 23:51
原來篤公是王又曾的弟弟啊!又是後知後覺!
由 avant 發表于 2007-02-03, 00:00
乍看之下還真沒發現有何不妥。
湯姆叔叔果然細心!
現在讀新聞都要像唸書時代,考「改錯」一樣...XD
由 yijia 發表于 2007-02-05, 09:12
如果說這句話的人是阿扁或者杜老爺
你就會發現
原來全國軍民同胞都早就知道
這個割袍斷義明明只能用在朋友
怎麼可以用在兄弟呢
由 女奴 發表于 2007-02-05, 10:52
To yijia:
新聞報導的言語、文字若真淪落到那種不被人完全信任、需要大家時時幫他們改錯的地步
也真是可悲了
To 女奴:
我同意妳的推測!XD
難怪廠商們總喜歡找名人代言
真的比較容易喚起民眾注意並且留下深刻印象:p
由 ROXYTOM 發表于 2007-02-05, 16:08